問題詳情
27 李四於民國 102 年度擁有我國戶籍,但自 101 年 12 月 1 日離境至大陸工作後,102 年間未再入境,其 102年 10 月以 100 萬元出售祖傳草藥秘密配方(無登記、註冊)予日本甲公司,關於此項交易之所得類型、來源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財產交易所得、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B)權利金所得、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C)財產交易所得、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D)權利金所得、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09214
統計:A(52),B(40),C(151),D(76),E(0)
用户評論
【fusa80】評論
"出售"祖傳草藥秘密配方予甲公司 - 財產交易"授權"祖傳草藥秘密配方予甲公司使用 - 權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