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 依稅捐稽徵法之規定,納稅義務人除為全體公同共有人者外,稅捐稽徵機關對有關復查之申請,應於多久期間內復查決定,並作成決定書,通知納稅義務人?
(A)於納稅義務人申請之日起 2 個月內
(B)於接到申請書之翌日起 2 個月內
(C)於接到申請書之翌日起 3 個月內
(D)於納稅義務人最後申請復查之期間屆滿之翌日起 2 個月內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39011
統計:A(43),B(269),C(15),D(37),E(0)
用户評論
【乘風遠颺】評論
稅捐稽徵法第35條第4項 稅捐稽徵機關對有關復查之申請,應於接到申請書之翌日起二個月內復查決定,並作成決定書,通知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人為全體公同共有人者,稅捐稽徵機關應於公同共有人最後得申請復查之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二個月內,就分別申請之數宗復查合併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