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47185】評論
A.40歲B不一定是政黨D.單一選區相對多數制
【張艷萍】評論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於選舉公告日,年滿二十歲者,得為前項之連署人。 連署人數,於第二項規定期間內,已達最近一次立法委員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點五者,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定期為完成連署之公告,發給被連署人完成連署證明書,並發還保證金。連署人數不足規定人數二分之一者,保證金不予發還。
【RUEI】評論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1條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備具中央選舉委員會規定之表件及保證金,於規定時間內,向該會聯名申請登記。未聯名申請登記、表件或保證金不合規定,或未於規定時間內辦理者,不予受理。前項候選人,應經由政黨推薦或連署人連署。(B)同一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如經審定一人或二人資格不符規定,則該組候選人,應不准予登記。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2條依政黨推薦方式(B)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應檢附加蓋內政部發給該政黨圖記之政黨推薦書;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選人時,應檢附一份政黨推薦書,排列推薦政黨之順序,並分別蓋用圖記。同一政黨,不得推薦二組以上候選人,推薦二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