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下列有關刑法第 274 條生母殺嬰罪的敘述,何者正確?
(A)母殺子女,皆有刑法第 274 條生母殺嬰罪之適用
(B)父與母共同殺害甫生產後子女,父亦得適用刑法第 274 條減輕刑責
(C)刑法第 274 條的法定刑輕於殺人罪,是因為甫生產的嬰兒價值較低所致
(D)刑法第 274 條生母殺嬰罪為不純正身分犯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57453
統計:A(659),B(366),C(114),D(3557),E(0)

用户評論

好巧唷】評論

第 274 條:母於生產時或甫生產後,殺其子女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 271 條: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不純正身分犯:此種身分並非是犯罪的構成要件身分,而是具備某種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者,有加減或免除其刑;純正身分犯:要特定身分才能[成立]的最;如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的收賄罪,限公務員身分才能成立。非公務員不可以成立。so~~~~由法條中可知274的生母身分所造成的結果是刑的加減,所以屬於不純正身分犯喔!

喬治小肥肥貓】評論

身分犯:刑法規定的犯罪,原則上,犯罪主體並無身分的限制,任何人都可能實施犯罪。但有某些犯罪類型則犯罪主體必須具備某種身分或具有特定關係者,才可能實施,此種稱為身分犯。 純正身分犯:如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的收賄罪,限公務員身分才能成立。非公務員不可以成立。此外通姦罪要有配有之人,重婚要有婚姻關係等。 不純正身分犯:此種身分並非是犯罪的構成要件身分,而是具備某種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者,有加減或免除其刑,例如,刑法第280條之規定,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傷害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或是刑法第272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