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ber】評論
訓練進修辦法§10:
【貼貼樂 ( ̄︶ ̄)↗】評論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 第10條 (選送國外進修之期間)各機關學校選送國外進修之公務人員,其進修期間如下:一、入學進修或選修學分期間為一年以內。但經各主管機關核准延長者, 延長期間最長為一年。二、專題研究期間為六個月以內。必要時,得依規定申請延長,延長期間最長為三個月。經中央一級機關專案核定國外進修人員,其進修期限最長為四年,不受前項第一款之限制。
【黃佩雯】評論
(A)入學進修期間為 1 年以內 (B)選修學分期間為 1 年以內 (C)專題研究期間為六個月以內 (D)經中央一級機關專案核定國外進修人員,其進修期限最長為4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