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關於強制工作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適用於有犯罪之習慣或因遊蕩或懶惰成習而犯罪者
(B)於刑之執行前為之
(C)強制工作非屬於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
(D)執行期間屆滿,法院得許可延長一次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95157
統計:A(129),B(798),C(3115),D(439),E(0)

用户評論

行百里者半九十】評論

驅感監保禁工療(驅趕煎包進工寮)

能把握的只有現在!】評論

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驅逐出境、保護管束。刑之執行前處分之保安處分:強制工作、強制治療、禁戒

Loveo Huang】評論

驅感監保禁工療(驅趕煎包進工寮)

Lydia】評論

刑法第90條(強制工作處分)  有犯罪之習慣或因遊蕩或懶惰成習而犯罪者(A),於刑之執行前(B),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   前項之處分期間為三年。但執行滿一年六月後,認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法院得免其處分之執行。   執行期間屆滿前,認為有延長之必要者,法院得許可延長之,其延長之期間不得逾一年六月,並以一次為限(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