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各機關辦理公開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不得逾職缺數二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其候補期間為:
(A)6 個月
(B)3 個月
(C)2 個月
(D)1 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31532
統計:A(83),B(236),C(18),D(20),E(0)

用户評論

Ember】評論

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3第三項:各機關辦理公開徵選,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不得逾職缺數二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徵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徵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添丁】評論

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徵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貼貼樂 ( ̄︶ ̄)↗】評論

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 第3條本法第五條第二項所稱各機關職缺如由本機關人員陞遷時,應辦理甄審。 如由本機關以外人員遞補時,應公開甄選,指各機關人事單位於辦理陞遷前,應依本法第二條所定原則,簽報機關首長決定職缺擬辦內陞或外補後再行辦理。如擬外補,應將職缺之機關名稱、職稱、職系、職等、辦公地點、報名規定及所需資格條件等資料於報刊或網路公告三日以上。本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二款所稱職務列等、稱階、等階、級別相同且職務相當,並經各該權責機關甄審委員會同意核准對調之人員,指一般公務人員間之職務列等、關務人員間之職務稱階、海岸巡防及消防機關列警察官人員間之職務等階、醫事人員間之職務級別相同,且同為主管、同為副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