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自民國 101 年 9 月 6 日起,對於行政訴訟簡易事件的一審判決,如有不服而提起上訴者。上訴審應由何機關審理?
(A)行政院
(B)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C)高等法院刑事庭
(D)高等行政法院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02481
統計:A(10),B(1139),C(50),D(2831),E(0)

用户評論

黃家駒】評論

請問是這樣嗎?

想想美麗】評論

AR Chen 太棒了!!!

duke_tea8】評論

民事訴訟案件:簡易案件:屬於民事訴訟法第428條規定之簡易案件,為簡易程序不得上訴第三審。簡易案件其第一審於地方法院簡易庭,第二審為地方法院合議庭。刑事訴訟案件:簡易案件:屬於刑事訴訟法第376條規定之刑事案件,為輕微案件,不得上訴第三審法院。簡易程序之刑事案件,其第一審於地方法院簡易庭,第二審為地方法院合議庭。行政訴訟案件:簡易案件:簡易訴訟程序事件在簡易訴訟程序事件部分,改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高等行政法院為第二審管轄法院,並定位為法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