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dia】評論
§27
【寂寞行星】評論
第 33-1 條 辯護人於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辯護人持有或獲知之前項證據資料,不得公開、揭露或為非正當目的之使用。無辯護人之被告於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法院應以適當之方式使其獲知卷證之內容。(C)辯護人於偵查中經法院許可者,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 應該只有限於偵查羈押審查程序,感覺C還是錯
【幫按讚】評論
請把答案改為(C)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E,修改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