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e1211】評論
刑法第 168 條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小鐵】評論
個人見解:不算,警察算是第一線接觸,雖然會審問做筆錄,不過會有影響力的還是要到檢察官跟法官上,警察會在路邊盤查蒐證通常是保全自己比較多,但可能會吃上妨害公務之罪,在新聞很多例子,所以法律不會期待當事人會誠實以對,就是所謂刑法中無期待可能性!!
【黃家駒】評論
感謝見解分享~
【akumo2001】評論
(B)於警詢時,為不實證言 應為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