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 依房屋稅條例之規定,下列有關房屋稅稅率之敘述,何者正確?
(A)非住家用房屋,供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課徵 2%至 5%
(B)非住家用房屋,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者,課徵 1.5%至 3.6%
(C)住家用房屋,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課徵 2%
(D)除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外,其他供住家用房屋者,課徵 1.5%至 3.6%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76705
統計:A(17),B(58),C(24),D(203),E(0)

用户評論

bulevicky_122】評論

非住家用房屋: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三,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五;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五,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二點五。

乘風遠颺】評論

房屋稅條例第5條  房屋稅依房屋現值,按下列稅率課徵之:  一、住家用房屋: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為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二;其他供住家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五,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三點六。各地方政府得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  二、非住家用房屋: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三,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五;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五,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二點五。  三、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前項第一款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之認定標準,由財政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