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26 依據「大學法」之規定,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中教師代表人數不得少於多少?(A)總數四分之一(B)總數三分之一(C)總數二分之一(D)總數三分之二修改成為26 依據「大學法」之規定,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中學校代表人數不得少於多少?(A)總數四分之一(B)總數三分之一(C)總數五分之二 (D)總數三分之二
【LIU】評論
新任公立大學校長之產生,應於現任校長任期屆滿十個月前或因故出缺後二個月內,由學校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經公開徵求程序遴選出校長後,由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聘任之。前項委員會各類成員之比例與產生方式如下:一、學校校務會議推選之學校代表占全體委員總額五分之二。二、學校推薦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占全體委員總額五分之二。三、其餘委員由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遴派之代表擔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