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非營利幼兒園之工作人員於屆滿一學年者,需接受年終考核。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績不得考列甲等,1不當管教幼兒 2未經請假遲到、早退,合計超過二次 3未經園長同意,擅自在外兼課、兼職。
(A)12
(B)23
(C)13
(D)1 23。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43323
統計:A(113),B(27),C(1066),D(58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

用户評論

yami】評論

第19條  非營利幼兒園之工作人員應接受考核。工作人員任職至學年度終了屆滿一學年者,應予年終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終考核不得考列甲等:   一、不當管教幼兒。   二、有遲到、早退情形而未經請假,合計超過三次。   三、有曠職之紀錄。   四、園長未經公益法人同意或教保服務人員未經園長同意,擅自在外兼課兼職。   五、因病已達延長病假。   六、辦理業務不服從主管指揮或態度惡劣,致影響整體業務之完成或推展。   七、影響非營利幼兒園聲譽,有具體之事實。   八、其他影響幼兒重大權益事項,且有具體之事實。   非營利幼兒園之工作人員有前項各款所定情形者,園長應與其面談,就園務計畫、目標、方法及態度等,進行溝通討論;面談內容及結果,應記錄於平時考核紀錄。

】評論

看太快了,沒仔細發現是兩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