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我國訴訟制度採二元訴訟制,若發生爭議則由大法官會議統一解釋。此「二元」制度所指為何?
(A)事實審、書面法律審
(B)普通法院、行政法院
(C)民事訴訟、刑事訴訟
(D)一般法院、專業法院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36986
統計:A(863),B(4842),C(714),D(15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法官、檢察官、公設辯護人、律師及書記官服制規則

用户評論

【用戶】Ellen Chen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釋字第 466 號我國關於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之審判,依現行法律之規定,分由不同性質之法院審理,係採二元訴訟制度。除法律別有規定外,關於因私法關係所生之爭執,由普通法院審判;因公法關係所生之爭議,則由行政法院審判之。

【用戶】lexmvrk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書面法律審 是代替第三審嗎?普通法院 是代表什麼?

【用戶】Wq Cat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普通法院=民事+刑事

【用戶】【占卜】模擬Morning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釋字第759 號解釋理由書按我國目前係採二元訴訟制度,關於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審判權之劃分,應由立法機關通盤衡酌爭議案件之性質及既有訴訟制度之功能(諸如法院組織及人員之配置、相關程序規定、及時有效之權利保護等)決定之(本院釋字第448號、第466號及第691號解釋參照)。法律未有規定者,應依爭議之性質並考量既有訴訟制度之功能,定其救濟途徑。亦即,關於因私法關係所生之爭議,原則上由普通法院審判;因公法關係所生之爭議,原則上由行政法院審判(本院釋字第448號、第466號、第691號、第695號及第758號解釋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