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依憲法本文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關於中華民國領土之敘述,何者正確?
(A)採列舉方式規定之
(B) 已規定領土變更之程序
(C) 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屬法律問題
(D)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可由行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予以解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04545
統計:A(90),B(399),C(85),D(33),E(0)

用户評論

死都不販售!阿想撈錢,甲】評論

請問答案b的出處於在哪?感謝

Shi Wen LI】評論

憲法增修第4條第五項第4條(立法委員之選舉)  (1)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於每屆任滿前三個月內,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條之限制:   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七十三人。每縣市至少一人。   二、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   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   (2)前項第一款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選出之。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3)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

行百里者半九十】評論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