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珞雅】評論
所謂損害填補原則,是指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發生所受之損失,應該獲得賠償,而此賠償金額必須使被保險人在經濟上,恰好能恢復至保險事故發生以前的情況。如果賠償太少,不能達到以保險來補償其損失的目的;反之,如果賠償太多則被保險人可能因保險事故之發生而獲得額外之利益,又有失保險 的目的。所謂分攤原則,也稱為攤派原則,是指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在保險事故發生後,對於理賠金額之分攤。因此,分攤原則在人壽保險並不適用,而實支實付型的健康險商品因較適用損害填補原則,故亦適 用於分攤原則。保險代位原則:當被保險人於保險事故發生時,一方面可向保險人申請保險金,另一方面又可對加害之第三人請求賠償,如此一來便有雙重獲利之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