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5結婚登記,以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但於中華民國97年幾月幾號以前(包括當日)結婚,或其結婚已生效者,得以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
(A)5月20日
(B)5月1日
(C)5月31日
(D)5月22日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09091
統計:A(9),B(2),C(2),D(13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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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01 月 21 日第 33 條   結婚登記,以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但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以前(包括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二日當日)結婚,或其結婚已生效者,得以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前項但書情形,必要時,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得請相關機關協助查證其婚姻真偽,並出具查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