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國民基本教育之各類學校編制應以小班小校為原則,是下列哪一項法令的規定?
(A)國民教育法
(B)教育基本法
(C)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D)特殊教育法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78697
統計:A(1128),B(1581),C(7),D(16),E(0)

用户評論

【用戶】haoting謝謝阿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教育基本法第 11 條 國民基本教育應視社會發展需要延長其年限;其實施另以法律定之。 前項各類學校之編制,應以小班小校為原則,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做妥善規劃並提供各校必要之援助。 國民教育法 ( 民國 105 年 06 月 01 日 修正 ) 第 12 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以採小班制為原則,每班置導師一人,學校規模較小者,得酌予增加教師員額;其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由教育部定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年級應實施常態編班;為兼顧學生適性發展之需要,得實施分組學習;其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由教育部定之。教育基本法→小班小校國民教育法→小班制、常態編班

【用戶】波妞妤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小班小校,教基法。小班制,國教法。

【用戶】chuchu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筆記-小班小校,教基法。小班制,國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