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駕駛汽車時,下列 4 項違規行為 (1.在道路上蛇行、2.拆除消音器造成噪音、3.與其他車輛在道路上競駛、4.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共有幾項違規行為該駕駛人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A)1 項
(B)2 項
(C)3 項
(D)4 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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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aeho】評論

第 43 條1.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五、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