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len89123-10】評論
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第6條 每學年開學後二週內,班級教師應協助成立班級家長會,並提供其相關資訊。每學年開學一個月內,學校應協助成立全校家長代表大會,並提供相資訊,以協助成立家長委員會。第8條 學校應於每學期開學前一週至開學後三週內,舉辦家長日,介紹任課教師及學校相關行政人員,並說明有關班級經營計畫、教學計畫、學生學習計畫或其他相關事項。學校得舉辦學習成果檢討會或發表會,邀請家長參加。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Julia Chen】評論
(D)開學後二週內 → 成立班級家長會(B) 開學一個月內 → 成立家長委員會(C)前一週至開學後三週內 → 舉辦家長日
【帽帽-107新北上岸】評論
開學二週內 班級家長會、告知殊教育學生家庭支援服務開學三週內 舉辦家長日開學一個月內 全校家長代表大會、成立家長委員會、IE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