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ies Yeh】評論
根據教育基本法第5條,各級政府應寬列教育經費,並合理分配及運用教育資源。對偏遠及特殊地區之教育,應優先予以補助。教育經費之編列應予以保障;其編列與保障之方式,另以法律定之。
【沒有如果】評論
教育基本法第5條
【iop2260】評論
比較一下:【憲法增修§10】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164條規定之限制。【特教法§9】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時,應優先辦理身心障礙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