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3. 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 34 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工作能力 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的百分之幾?
(A)1%
(B)2%
(C)3%
(D)以上皆非。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64955
統計:A(177),B(173),C(1036),D(17),E(0)

用户評論

lalaroffy】評論

公3私1

JIE YU】評論

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 -34人以上,不得低於3%;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         -67人以上,不得低於1%,且不得少於1人。

JIEH】評論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第1項,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34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3%。計算公式:員工總人數×0.03再將小數無條件捨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