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laroffy】評論
公3私1
【JIE YU】評論
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 -34人以上,不得低於3%;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 -67人以上,不得低於1%,且不得少於1人。
【JIEH】評論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第1項,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34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3%。計算公式:員工總人數×0.03再將小數無條件捨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