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陳柏昌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期貨商管理規則第十八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證券商及期貨商應於每年稅後盈餘項下,提存百分之二十特別盈餘公積。累積金額 已達實收資本額者得免繼續提存比較期貨交易所管理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