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其董事在任期中轉讓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轉讓股份之行為,違反法律禁止規定而無效
(B)二分之一係採單次交易計算
(C)董事在任期中其股份有增減時,應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公告之
(D)該董事由股東會特別決議解任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Connie Yang】評論

第197 條 (董事股份轉讓限制)I 董事經選任後,應向主管機關申報,其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董事在任期中轉讓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時,其董事當然解任。II 董事在任期中其股份有增減時,應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公告之。III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董事當選後,於就任前轉讓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時,或於股東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內,轉讓持股超過二分之一時,其當選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