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依土地法規規定,有關優先購買權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基地出賣時,典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
(B)房屋出賣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
(C)區分所有建物之專有部分連同其基地應有部分之所有權一併移轉與同一人所有時,基地之共有人無優先購買權之適用
(D)出租人出典耕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典之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00873
統計:A(37),B(321),C(45),D(2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 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 權、永佃權、地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 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 過半數之同意行之。、登記、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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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DA TSAI】評論
為促使基地與其上房屋合歸1人所有,以盡經濟上之效用,故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當建物與其基地分離單獨出售時,土地所有人、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反之房屋單獨出售時,基於土地與房屋合一之意旨僅房屋所有人有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