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甲與乙均為公務員,因職務關係素有嫌隙,因乙與某廠商丙往來甚密,甲懷疑乙有可能收取丙不正利益之嫌,向檢察官告發乙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經檢察官偵查終結,對乙為不起訴處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檢察官對乙所為不起訴處分,甲得表示不服聲請再議
(B)檢察官對乙所為之不起訴處分,應依職權逕送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再議
(C)檢察官對乙所為不起訴處分,經甲聲請再議,得依法續行偵查
(D)檢察官所屬檢察署之檢察長,對已確定之不起訴處分得再依職權審核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01198
統計:A(115),B(134),C(14),D(35),E(0)

用户評論

【用戶】97141346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以下是某補習班解答:(A)合法的告訴權人才能聲請再議,告發人無法提再議。(B)§256III。(C)甲不能再議。(D)§260已確定的不起訴處分會有實質確定力。

【用戶】Land688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D,檢察官所屬檢察署之檢察長(認為必要),對已確定之不起訴處分得(親自或命令其他檢察官)審核

【用戶】Mia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因為甲不是告訴人,本題無告訴人,無得聲請再議之人,檢察官依職權送~

【用戶】97141346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看清楚,題目是「告發」,不是告訴喔以下是某補習班解答:(A)合法的告訴權人才能聲請再議,告發人無法提再議。(B)§256III。(C)甲不能再議。(D)§260已確定的不起訴處分會有實質確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