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86.下列何者非屬必要共犯之犯罪類型?
(A)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之妨害考試罪
(B)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之重婚罪
(C)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通姦罪
(D)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賭博罪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86184
統計:A(239),B(25),C(22),D(18),E(0)

用户評論

【用戶】Emma Lin

【年級】小五下

【評論內容】請問 必要共犯之犯罪類型 是什麼意思?/??

【用戶】偽課員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必要共犯:犯罪之主體必二人以上方可成立。例如:通姦罪、賭博罪。資料來源:https://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8021708681

【用戶】@@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必要共犯:原由一人單獨完成的犯罪,由兩人以上共同實施者稱之。例如:271條殺人罪任意共犯:必須由兩個以上行為人共同實施始得成立之犯罪。例如:230條血親相姦罪        239條通姦罪其又可分為聚合犯及對向犯前者為朝同一目標,共同實施參與。例如:149條公然聚眾不解散。後者指參與犯罪者的角色是相對立。例如:168條賭博罪、通姦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