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娟】評論
簽稿併陳:1.文稿內容須另為說明或對以往處理情形須酌加析述案件2.依法准駁,但案情特殊須加以說明之案件3.須限時辦發不及先行請示之案件
【Wen Fanny】評論
以稿代簽為一般案情簡單,或例行承轉之案件。
簽稿併陳: 1.文稿內容須另為說明或對以往處理情形須酌加析述案件 2......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