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WEI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營運規章第一百四十 條寄件人交寄各類掛號郵件時,得依相關郵件資費表之規定,加付回執費,填附郵局製備之回執,請收件人簽收後退回,作為郵件收妥之憑據。但寄往附表一第八欄各國之非保價包裹,不辦理回執。前項收件回執由收件人或其他得為收件之人簽名或蓋章退回。如投遞郵局於回執上註明業經妥投者,視為收件人所具之回執。 交寄時回執重量應與郵件重量合併計算。
【用戶】Grace Hua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郵務營業規章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8 月 31 日第 140 條(A)寄件人交寄各類掛號郵件時,得依相關郵件資費表之規定,加付回執費,填附郵局製備之回執,請收件人簽收後退回,作為郵件收妥之憑據。但寄往附表一第八欄各國之非保價包裹,不辦理回執。前項(D)收件回執由收件人或其他得為收件之人簽名或蓋章退回。(C)如投遞郵局於回執上註明業經妥投者,視為收件人所具之回執。(B)交寄時回執重量應與郵件重量合併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