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夢澤】評論
內部救濟:申請人及行為人對於學校或主管機關之處理結果有不服者,得於收到書面通知次日起 20 日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學校或主管機關申復。申復以 1 次為限。
【Ann】評論
建議將題幹↓91. 依《性別帄等教育法》之規定,申請人與行為人對學校或主管機關之申復結果說明不服,得於接獲書面通知 之次日起,幾日內提起救濟? (A)十五日 (B)二十日 (C)十日 (D)三十日。修正錯字為↓91. 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定,申請人與行為人對學校或主管機關之申復結果說明不服,得於接獲書面通知之次日起,幾日內提起救濟? (A)十五日 (B)二十日 (C)十日 (D)三十日。
【低調】評論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31 條學校或主管機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應於受理申請或檢舉後二個月內完成調查。必要時,得延長之,延長以二次為限,每次不得逾一個月,並應通知申請人、檢舉人及行為人。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完成後,應將調查報告及處理建議,以書面向其所屬學校或主管機關提出報告。學校或主管機關應於接獲前項調查報告後二個月內,自行或移送相關權責機關依本法或相關法律或法規規定議處,並將處理之結果,以書面載明事實及理由通知申請人、檢舉人及行為人。學校或主管機關為前項議處前,得要求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代表列席說明。第 32 條申請人及行為人對於前條第三項處理之結果有不服者,得於收到書面通知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具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