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五色幸運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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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無限公司第 55 條 股東非經其他股東全體之同意,不得以自己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兩合公司第 119 條 有限責任股東,非得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第一百十一條第二項及第四項之規定,於前項準用之。有限公司第 111 條 股東非得其他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前項轉讓,不同意之股東有優先受讓權;如不承受,視為同意轉讓,並同意修改章程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事項。公司董事非得其他全體股東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法院依強制執行程序,將股東之出資轉讓於他人時,應通知公司及其他全體股東,於二十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