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依據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所依據之事實事後發生有利於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之變更,如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欲向行政機關申請撤銷行政處分,應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多久內為之?
(A)1個月
(B)2個月
(C)3個月
(D)4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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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Zong】評論

第128條(申請撤銷、廢止或變更處分之要...

Catry】評論

前項申請,應自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三個月內為之;其事由發生在後或知悉在後者,自發生或知悉時起算。但自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已逾五年者,不得申請。不知道有人可以解釋3個月和5年的區分嗎?

Roy衝衝虎】評論

§128前項申請,應自法定救濟期...

加油瑄瑄】評論

依據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所依據之事實事後發生有利於 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之變更,如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欲向行政機關申請撤銷行政處分, 應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多久內為之? C(A) 1個月-〉X, 3個月(B) 2個月-〉X, 3個月(C) 3個月 -〉O,行政程序法第 128 條第2項(D) 4個月-〉X, 3個月 行政程序法第 128 條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行政機關申請撤銷、廢止或變更之。但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因重大過失而未能在行政程序或救濟程序中主張其事由者,不在此限:一、具有持續效力之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事後發生有利於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之變更者。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