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訴狀送達後,原則上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例外則可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下列何者非屬於該例外情形?
(A)被告同意者
(B)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者
(C)因情事變更而以他項聲明代最初之聲明者
(D)有礙被告之防禦及訴訟之終結者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52768
統計:A(29),B(32),C(40),D(408),E(0)

用户評論

Sylvie Ke】評論

第 255 條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被告同意者。二、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者。三、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四、因情事變更而以他項聲明代最初之聲明者。五、該訴訟標的對於數人必須合一確定時,追加其原非當事人之人為當事人者。六、訴訟進行中,於某法律關係之成立與否有爭執,而其裁判應以該法律關係為據,並求對於被告確定其法律關係之判決者。七、不甚礙被告之防禦及訴訟之終結者。被告於訴之變更或追加無異議,而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視為同意變更或追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