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蘇奕誠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第17條(活動支出支應範圍)【相關罰則】§26 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之必要支出,得於下列範圍內,由勸募活動所得支應: 一、勸募活動所得在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者,為百分之十五。 二、勸募活動所得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未逾新臺幣一億元者,為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加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部分之百分之八。 三、勸募活動所得超過新臺幣一億元者,為新臺幣八百七十萬元加超過新臺幣一億元部分之百分之一。
【用戶】蘇奕誠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第17條(活動支出支應範圍)【相關罰則】§26 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之必要支出,得於下列範圍內,由勸募活動所得支應: 一、勸募活動所得在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者,為百分之十五。 二、勸募活動所得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未逾新臺幣一億元者,為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加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部分之百分之八。 三、勸募活動所得超過新臺幣一億元者,為新臺幣八百七十萬元加超過新臺幣一億元部分之百分之一。
【用戶】蘇奕誠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第17條(活動支出支應範圍)【相關罰則】§26 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之必要支出,得於下列範圍內,由勸募活動所得支應: 一、勸募活動所得在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者,為百分之十五。 二、勸募活動所得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未逾新臺幣一億元者,為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加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部分之百分之八。 三、勸募活動所得超過新臺幣一億元者,為新臺幣八百七十萬元加超過新臺幣一億元部分之百分之一。
【用戶】蘇奕誠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第17條(活動支出支應範圍)【相關罰則】§26 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之必要支出,得於下列範圍內,由勸募活動所得支應: 一、勸募活動所得在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者,為百分之十五。 二、勸募活動所得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未逾新臺幣一億元者,為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加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部分之百分之八。 三、勸募活動所得超過新臺幣一億元者,為新臺幣八百七十萬元加超過新臺幣一億元部分之百分之一。
【用戶】蘇奕誠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第17條(活動支出支應範圍)【相關罰則】§26 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之必要支出,得於下列範圍內,由勸募活動所得支應: 一、勸募活動所得在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者,為百分之十五。 二、勸募活動所得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未逾新臺幣一億元者,為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加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部分之百分之八。 三、勸募活動所得超過新臺幣一億元者,為新臺幣八百七十萬元加超過新臺幣一億元部分之百分之一。
【用戶】蘇奕誠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第17條(活動支出支應範圍)【相關罰則】§26 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之必要支出,得於下列範圍內,由勸募活動所得支應: 一、勸募活動所得在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者,為百分之十五。 二、勸募活動所得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未逾新臺幣一億元者,為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加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部分之百分之八。 三、勸募活動所得超過新臺幣一億元者,為新臺幣八百七十萬元加超過新臺幣一億元部分之百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