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國文都沒範圍,真是好樣的!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1 月 29 日)第 12 條 有申報義務之人故意隱匿財產為不實之申報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鍰。有申報義務之人其前後年度申報之財產經比對後,增加總額逾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全年薪資所得總額一倍以上者,受理申報機關(構)應定一個月以上期間通知有申報義務之人提出說明,無正當理由未為說明、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者,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有申報義務之人無正當理由未依規定期限申報或故意申報不實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其故意申報不實之數額低於罰鍰最低額時,得酌量減輕。有申報義務之人受前項處罰後,經受理申報機關(構)...
【用戶】Su-Han Dreaml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故意隱匿財產為不實之申報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鍰。無正當理由未依規定期限申報或故意申報不實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鍰(C)修改為一百二十萬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52 公職人員故意不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申報財產者,最高會被罰多少新台幣?(A)一百萬元(B)五十萬元(C)三十萬元(D)二十萬元修改成為52 公職人員故意不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申報財產者,最高會被罰多少新台幣?(A)一百萬元(B)五十萬元(C)一百二十萬元(D)二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