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4 下列有關最高行政法院之審理程序或判決之敘述,何者有誤?
(A)應於上訴聲明範圍內進行調查
(B)其所為之判決,原則上不經言詞辯論
(C)其判決之基礎,原則上應本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所確定之事實
(D)對於不合法之上訴,應為駁回之判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58333
統計:A(143),B(324),C(170),D(770),E(0)

用户評論

【用戶】Amun Ha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行訴第249條第一項上訴不合法者,最高行政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用戶】《照著做,成功擠進國考窄門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請問C: 法官要依法獨立審判,跟這條有衝突嗎?

【用戶】哭雲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沒有,因為最高行政法院原則上不另為證據調查,只依高等行政法院的事實內容做法律上的審察而以。不然下級法院會形同虛設,有什麼事證都不先用,上訴才拿出來。

【用戶】李佳欣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行政訴訟法第249條:上訴不合法者,最高行政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上訴不合法之情形,已經原高等行政法院命其補正而未補正者,得不行前項但書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