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長軒】評論
引述樓上:"前者,人民之同意,係生效或合法要件,而在行政契約,人民的表示係契約成立要件,欠缺人民表示,則無契約可言。"
【Chun-Chieh Lu】評論
多階段行政處分係指行政處分之作成,須二個以上之機關本於各自職權共同參與而言。此題任命公務人員並不需要透過二個以上之機關參予作成,僅由人事主管機關作成即可,故不能選擇多階段行政處分。
【陳致豪】評論
須經申請之行政處分 = 協力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