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P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101條(行政處分之更正) 行政處分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處分機關得隨時或依申請更正之。 前項更正,附記於原處分書及其正本,如不能附記者,應製作更正書,以書面通知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59 行政處分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處分機關如何更正?(A)得隨時更正之(B)應於訴願程序中更正之(C)應於行政訴訟中更正之(D)不得更正之﹝96 普考﹞修改成為59 行政處分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處分機關如何更正?(A)得隨時更正之(B)應於訴願程序中更正之(C)應於行政訴訟中更正之(D)不得更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