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其已擔任村(里)長者,應由下列何機關免除其公職?
(A)立法院
(B)內政部
(C)縣政府
(D)鄉(鎮、市、區)公所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42857
統計:A(6),B(17),C(80),D(76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戶政

用户評論

阿葡璞】評論

1.立法委員-立法院2.直轄市民選公職人員-行政院

維克】評論

《國籍法第20條》

慈悲喜捨】評論

國籍法第二十條(取得外國國籍公職人員之免職及例外)  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其已擔任者,除立法委員由立法院;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民選公職人員,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解除其公職外,由各該機關免除其公職。

ltj】評論

國籍法 第 20 條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其已擔任者,除立法委員由立法院;直轄市由行政院縣 (市) 由內政部鄉 (鎮、市) 民選公職人員由縣政府村 (里) 長由鄉 (鎮、市、區) 公所解除其公職,其他由各該機關免除其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