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okkoan Tan】評論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教師-「輔導知能研習」每年3小時。答案D-應該沒有錯,法規請見學生輔導法。此題無解答。學生輔導法(民國103年11月12日)第14條第4項:「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教師,每年應接受輔導知能在職進修課程 至少三小時;(D)輔導主任或組長、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每年應接受在職進修課程至少十八小時(C);聘用機關或學校應核給公(差)假。(A)但初任輔導主任或組長、輔導教師及初聘專業輔導人員依第二項規定於當年度已完成四十小時以上之職前基礎培訓課程者,得抵免之。」(B)
【P.q. Liar】評論
法規內容明訂「教師每年進修課程三小時」沒錯,不過身為現職輔導組長,我答題時還是很自然的選了(D),因為......有法規但沒有列入「友善校園」訪視內容,也就是說沒有明確的查核機制。但依據法規,這一題仍建議刪除。學生輔導法第14條學校應定期辦理校長、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輔導知能研習,並納入年度輔導工作計畫實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教師,每年應接受輔導知能在職進修課程至少三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