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張三於民國 102 年 6 月向某建設公司購買預售屋 2 戶,契約書上載明房屋售價每戶 420 萬元(含稅),土地售價1,000 萬元,約定 2 年後完工過戶;同年 10 月張三將其中一戶出售予李四,雙方約定房屋售價 500 萬元,土地售價1,200 萬元,並與建商換約。假設無其他交易成本及費用,張三同年度無其他房地產交易,試問張三應繳納下列那些稅捐?①所得稅 ②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③土地增值稅 ④契稅 ⑤營業稅
(A)①
(B)①②
(C)①②③④
(D)①②③④⑤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09677
統計:A(158),B(28),C(75),D(1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重購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退稅計算公式

用户評論

Ting-Yu Chen】評論

陷阱題...@@

Susan Hsieh】評論

謝謝

xxasz857】評論

個人稍作整理後,在此提供一個完整的思考途徑給大家參考:(1)首先,題目中指出,預售屋於兩年後完工過戶(交屋),因此在102年度建商將預售屋出售給張三時,房屋尚未完工,在交易形態上屬於權利之移轉(預售屋指「尚未建造完成而以將來完成之建物為交易標的」,預售屋之買賣係屬一種權利之買賣)。(2)原本,訂定房屋、土地(屬於特種貨物)之銷售契約,此種買賣要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但因為本題只是針對「權利」來做買賣,因而不適用之,故可以將②刪去。此外,新法修正後,自105年1月1日起,房屋、土地因適用房地合一新制,也被排除在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的課徵範圍之外。(3)本題中,因為購買預售屋尚未完工過戶,僅為權利之買賣,所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