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芳芳未婚生子,在孩子出生後才與孩子的父親辦理結婚手續,這孩子在法律上原本被視為非婚生子女,在其父母結婚後視為婚生子女,這樣的程序依據《民法》規定稱為什麼?
(A)準正
(B)認領
(C)收養
(D)認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20555
統計:A(5110),B(277),C(52),D(11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民法親屬篇父母子女、家庭教育--生子

用户評論

【用戶】Vivi Li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準正是非婚生子女的生母與生父結婚了           那麼非婚生子女可因父母結婚準正而取得婚生子女身分(民法第1064條) 認領則是生父認領自己的非婚生子女(但小孩的生母及生父並沒有結婚)

【用戶】吳育銓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系血親在六親等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相當」與「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子女」,所有無血緣的收養案件,都必須透過主管機關許可的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辦理。

【用戶】吳育銓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認領係指生父承認非婚生子女為自己親生子女者,被認領之非婚生子女即因認領取得其生父之婚生子女之法律地位。由於生母與子女之間可藉分娩之事實確定真實血緣聯絡,故子女毋須經生母認領即發生法律上母子關係,而生父與非婚生子女間則無法藉由分娩之事實確定真實血緣聯絡,故法律上特設認領制度使非婚生子女得藉此取得生父之婚生子女之法律地位。又認領依是否得依生父之意思為之可分為任意認領及強制認領二者

【用戶】ChiaJung Hsu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收養:人認養:流浪小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