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芳芳未婚生子,在孩子出生後才與孩子的父親辦理結婚手續,這孩子在法律上原本被視為非婚生子女,在其父母結婚後視為婚生子女,這樣的程序依據《民法》規定稱為什麼?
(A)準正
(B)認領
(C)收養
(D)認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20555
統計:A(5110),B(277),C(52),D(11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民法親屬篇父母子女、家庭教育--生子

用户評論

Vivi Li】評論

準正是非婚生子女的生母與生父結婚了           那麼非婚生子女可因父母結婚準正而取得婚生子女身分(民法第1064條) 認領則是生父認領自己的非婚生子女(但小孩的生母及生父並沒有結婚)

吳育銓】評論

系血親在六親等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相當」與「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子女」,所有無血緣的收養案件,都必須透過主管機關許可的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辦理。

ChiaJung Hsu】評論

收養:人認養:流浪小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