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透過公正第三人居中協調的制度,經雙方當事人同意並作成書面送交法院核定後,其與法院的確定判決,具有相同的效力。請問這是何種權利救濟的手段?
(A)和解
(B)調解
(C)仲裁
(D)訴訟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67609
統計:A(296),B(4697),C(686),D(2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調解、行政院-法務部、政府介入最深的經濟活動-生產

用户評論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

【評論內容】和解無作成判斷之第三人存在,徹底之自主解決紛爭。是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紛爭或防止紛爭發生之契約,以當事人之合意,自行解決紛爭,和解有使當事人所拋棄之權利消滅及使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明訂權利之效力,此為「訴訟外之和解」,以別於「訴訟上之和解」。訴訟外無執行力。訴訟上與判決有同一效力。調解調解是當事人之紛爭無法經由當事人雙方之洽談而達成和解時,當事人可以共同委諸第三人居中調和排解之制度。以調解委員或調解人介入解決紛爭。調解制度亦係基於當事人意思自主原則而設立的解決紛爭制度。一般調解調解人或調解委員提供解決方案,基於當事人之合意而成立調解。法院調解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

【用戶】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法院核定

【用戶】米花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調解是由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委員來主持,調解成立後之調解書尚須經法院核定後,始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仲裁則是由當事人自行選定具有仲裁法所規定仲裁人資格之人來作成仲裁判斷,仲裁判斷一經作成,僅判斷書應送請法院備查而已,於當事人間,無待法院核定,即與法院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資料來源http://justlaw.com.tw/News01.php?id=3330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6.透過公正第三人居中協調的制度,經雙方當事人同意並作成書面送交法院核定後,其與法院的確定判決,具有相同的效力。請問這是何種權利救濟的手段?(A)和解(B)調解(C)仲裁(D)訴訟修改成為6.透過公正第三人居中協調的制度,經雙方當事人同意並作成書面送交法院核定後,其與法院的確定判決,具有相同的效力。請問這是何種權利救濟的手段?(A)和解(B)調解(C)仲裁(D)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