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106四等消防警察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消防法 第13條(消防防護計畫製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 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建築物,其管理權有分屬時,各管理權人應協議製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並報請消防機關核備。 防火管理人遴用後應報請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備查;異動時,亦同。消防法施行細則 第13條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所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其範圍如下: 一、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演藝場、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保齡球館、三溫暖。 二、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
【用戶】Even Hsu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消防法 細則13四、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商場、超級市場及遊藝場等場所五、總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餐廳。六、醫院、療養院、養老院。七、學校、總樓地板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之補習班或訓練班。八、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其員工在三十人以上之工廠或機關/構九、其他經中央處主管機關指定之供公眾使用之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