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若甲於民國(下同)100年9月1日觸犯某罪刑,依法應被科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惟於100年10月1日該法已修正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且自同年10月15日起生效。請問當法院於100年10月30日審判甲案時,應該如何適用法律?
(A)基於新法優於舊法原則,應適用新法
(B)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應適用舊法
(C)基於信賴保護原則,應適用舊法
(D)基於自由心證原則,審判庭得自行決定欲適用之法律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30217
統計:A(3907),B(631),C(130),D(3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判決確定後的救濟管道只有再審及非常上訴、適用新法

用户評論

【用戶】Shan Jsy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刑法 第 2 條第 1 項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用戶】果果兒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選項根本全錯,出題者沒讀熟書唷

【用戶】Jay Che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適用新法沒錯,但應該不是因為新法優於舊法原則而是從舊從輕原則˙˙˙˙有錯請糾正我,謝謝

【用戶】加油加油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兩個改法:一個是上面大家講的 從舊從輕原則,不是新法優於舊法。另一個是將題幹的刑罰改成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就會變成適用審判時之法律(刑法第二條第二項)用新法優於舊法來解釋就比較說得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