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國考-加油!!】評論
更正1F關於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就任四年部份說法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5 條
【徐德霖】評論
公民的範圍不輸行政學.....
【道瑤】評論
對阿公民才是最強大的•̀.̫•́✧
【tailensue】評論
行政學有包括我國行政制度體系,所以監察院的體系也算是這一環
【104上榜-繼續高考!!】評論
更正1F關於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就任四年部份說法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5條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看完整詳解
【阿R要上榜~不販賣】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7 (節錄部分)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及第九十四條有關同意權之規定。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憲法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三條之規定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