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per】評論
(A)對於交通裁決不服者 --免提訴願,逕提訴訟(B)向市政府申請政府資訊公開遭到否准--課予義務訴願(C)對警察機關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所為之裁處不服者 --普通法院管轄(D)因市立公園樹木倒塌導致汽車毀損所提起損害賠償請求 --一般給付訴訟+國賠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人民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請求提供政府資訊:1行政救濟方式:最高行政法院 98 年判字第 430 號人民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請求提供政府資訊,性質為請求行政機關作成准予提供之「行政處分」,申請人應循提起「訴願」及「課予義務」訴訟。2審理方式: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21 條受理訴願機關及行政法院審理有關政府資訊公開之爭訟(訴願及行政訴訟)時,得就該政府資訊之「全部」或「一部」進行「秘密」審理。
【岩田光夫】評論
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有訴願先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