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開水】評論
司法院釋字388號解釋:現職總統競選連任時,因其已名列總統候選人,其競選活動顧應受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有關規定之規範,惟其總統身分並未因參選而變更。依憲法優於法律之法則,現職總統依法競選連任時,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並不得適用刑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等有關刑罰之規定予以訴究,以符憲法第五十二條之意旨。
【love0818z】評論
雖然這題是在考大法官解釋的內容,不過還是很有爭議。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也是法律,照理說A選項也可以選才對。
【Huang mumu】評論
6F:4FPO的釋字388號:「憲法優於法律原則」。
【阿偉】評論
這題主要是在考說現任總統競選連任的時候本身身為總統的權利會不會有影響答案是不會→一樣適用憲法52條,一樣有刑事豁免權只要這樣記就好了只要還是總統就有刑事豁免權直到卸任那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