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黃湘茹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優先入園說明 對象--- 為使處於經濟、文化、身心、族群及區域性等不利條件之幼兒接受均等、優質的教育機會,教育部協調各縣巿政府將身心障礙幼童、低收入戶幼童、中低收入家庭幼童、原住民族幼童、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等5種身分之幼兒列為優先就讀公立幼稚園之對象,確保弱勢幼兒之就學機會。
【用戶】Jemmy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特殊境遇要有地方政府認定…不是你認為單親就是特殊境遇ㄛ~很多單親也是高收入、高社會地位難道他們就必須有優先就讀公立園所嗎?那其他收入小康,父母務農就比高收入、高社經地位的更不能進入公立幼稚園就讀嗎?一切…政府來認定
【用戶】黃筱珊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幼照法第七條第三、四項102.05.22政府應提供幼兒優質、普及、平價及近便性之教保服務,對處於經濟、文化、身心、族群及區域等不利條件之幼兒,應優先提供其接受適當教保服務之機會。公立幼兒園應優先招收不利條件之幼兒,其招收優先順序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幼照法施行細則第四條103.04.08本法第七條第三項及第四項所定不利條件之幼兒,指幼兒入幼兒園當學年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一、低收入戶子女。二、中低收入戶子女。三、身心障礙。四、原住民。五、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六、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