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4 對於共有財產之課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其為分別共有時,應由管理人負擔納稅之義務
(B)其為分別共有,若無管理人時,應由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負擔納稅之義務
(C)其為公同共有且未設管理人時,應由全體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
(D)由實際占有使用之人為納稅義務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9798
統計:A(92),B(26),C(37),D(296),E(0)

用户評論

【用戶】Chia Feng Cha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土地稅法第3-11.地價稅或田賦之納稅義務人如左:一、土地所有權人。二、設有典權土地,為典權人。三、承領土地,為承領人。四、承墾土地,為耕作權人。2.前項第一款土地所有權屬於(1)公有或公同共有者,以管理機關或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2).其為分別共有者:A.土地稅:以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為納稅義務人;B.田賦以共有人所推舉之代表人為納稅義務人,未推舉代表者,以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為納稅義務人。土地稅法第4條1.土地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主管稽徵機關得指定土地使用人負責代繳其使用部分之地價稅或田賦:一、納稅義務人行蹤不明者。二、權屬不明者。三、無人管理者。四、土地所有權人申請由占有人代繳者。 因此D占有使...

【用戶】拜訪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請 參 考 1.  土地 稅法 第 3 條 地 價 稅 或 田 賦 之 納 稅 義 務 人 如 左 :一、土地所有權人。二、設有典權土地,為典權人。三、承領土地,為承領人。四、承墾土地,為耕作權人。 前項 第 一 款 土 地 所 有 權 屬 於 公 有 或 公 同 共 有 者 , 以 管 理機 關 或 管 理 人 為 納 稅 義 務 人 ;  其 為 分 別 共 有 者 , 地 價 稅 以 共 有 人 各 按 其 應 有 部 分 為 納 稅 義 務 人; 田賦以共有人所推舉之代表人為納稅義務人,未推舉代表人者,以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為納稅義務人。2.  土 地 稅 法 第 4 條 土地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主管稽徵機關得指定土地使用人負責代繳其使用部分之地價稅或田賦:一、納稅義務人行蹤不明者。 二、權屬不明者。三、無人管理者。 四、土地所有權人申請由占有人代繳者。

【用戶】陳嘉臨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稅捐稽徵法 第12條

【用戶】Chia Feng Cha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土地稅法第3-11.地價稅或田賦之納稅義務人如左: 一、土地所有權人。 二、設有典權土地,為典權人。 三、承領土地,為承領人。 四、承墾土地,為耕作權人。 2.前項第一款土地所有權屬於 (1)公有或公同共有者,以管理機關或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 (2).其為分別共有者: A.土地稅:以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為納稅義務人; B.田賦以共.....看完整詳解

【用戶】拜訪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請 參 考 1.  土地 稅法 第 3 條 地 價 稅 或 田 賦 之 納 稅 義 務 人 如 左 :一、土地所有權人。二、設有典權土地,為典權人。三、承領土地,為承領人。四、承墾土地,為耕作權人。 前項 第 一 款 土 地 所 有 權 屬 於 公 有 或 公 同 共 有 者 , 以 管 理機 關 或 管 理 人 為 納 稅 義 務 人 ;  其 為 分 別 共 有 者 , 地 價 稅 以 共 有 人 各 按 其 應 有 部 分 為 納 稅 義 務 人; 田賦以共有人所推舉之代表人為納稅義務人,未推舉代表人者,以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為納稅義務人。2.  土 地 稅 法 第 4 條 土地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主管稽徵機關得指定土地使用人負責代繳其使用部分之地價稅或田賦:一、納稅義務人行蹤不明者。 二、權屬不明者。三、無人管理者。 四、土地所有權人申請由占有人代繳者。

【用戶】陳嘉臨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稅捐稽徵法 第12條